當前位置: 網站首頁 >> 新聞動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基地管理紀律補充條款公示通知

發布者: [發表時間]:2020-12-16 [來源]: [浏覽次數]:

各孵化基地項目:

為了做好2021年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入駐項目團隊管理紀律管理強化與考核強化管理工作,推動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基地管理并貫徹落實《基地管理細則》考核相關規定及第三章與第四章,特頒布《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基地管理紀律補充條款公示》,請孵化基地各入駐項目負責人及項目團隊全員知曉并學習,本中心将在2020年《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基地管理細則培訓及考試通知》對相關内容做詳細解釋與培訓流程。

具體《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基地管理紀律補充條款公示》内容如下:

一、第三章第八條新增:

7. 創業團隊在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中心的指導下,以簽訂《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入駐協議書》日期為始3個月内為試用期。試用期間不予提供工作室場地證明,如有特殊情況提出申請由中心審核是否可特事特辦并進行全員公示。試用期間如有三次或以上警告,中心将責令項目退出并公示其試用不合格。

二、第四章第十三條新增:

7.創業團隊如需在學校公共場合舉辦創業活動等宣傳事宜,需要向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并将宣傳内容提前交予孵化基地管理辦公室審核,并得到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中心和後勤保衛處的同意後方可進行。

8.創業團隊及校内其他人員如需邀請或接待校外人員到孵化基地參觀,必須經過正式申請流程提前申請并報備孵化基地管理辦公室事由,詳情請見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中心網站公示《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創業孵化基地疫情管理制度》。

三、第四章第十七條新增:

7.入駐團隊每周5次工作室值班或項目孵化活動檢查中如有2次或以上為缺勤,累計3周或以上記錄為缺勤,中心将責令退出項目孵化。

日常紀律檢查中如有三次記錄為違紀情況則警告處分一次,警告處分三次或以上中心将責令退出項目孵化。

四、第四章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分别新增:

日常場地、衛生、安全檢查中如有三次記錄為違紀情況則警告處分一次。

請孵化基地項目團隊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如有以上行為的警告處分納入各團隊年終考核成績導緻的不良影響由團隊自行負責。

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系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中心指導老師楊雪風,聯系電話:15972930824。

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

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中心

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