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地區各高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及各相關單位:
為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促進困難畢業生盡快實現就業創業,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7〕46号)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武政規〔2018〕31号)文件精神,現就做好武漢地區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武漢地區高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以下簡稱各院校)在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願并積極求職創業的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城鄉低保家庭、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以及屬于社會孤兒、烈屬、殘疾人的畢業生,均可通過所在學校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符合條件的畢業生隻能在畢業年度享受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二、補貼标準
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标準為武漢市中心城區最低工資标準的80%。
三、申請材料
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填寫《武漢地區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見附件1),并按申請對象類别提供以下資料:
(一)貧困殘疾人家庭及城鄉低保家庭的畢業生:
所在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證明材料(應記載家庭保障成員信息、低保金發放記錄等)及戶口本複印件。
(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畢業生:
所在家庭《扶貧手冊》(應記載家庭成員信息)。
(三)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
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及所在學校收款憑證。
(四)社會孤兒畢業生:
畢業生《兒童福利證》複印件。
(五)烈屬畢業生:
畢業生親屬烈士證書及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六)殘疾畢業生:
畢業生《殘疾人證》複印件。
四、申領發放程序
1、申請。每年9月30日前,各院校應組織符合條件的畢業生集中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2、初審上報。每年10月30日前,各院校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将初審通過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在校内公示7天,并将公示後無異議的申請補貼人員相關信息登錄至湖北省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求職創業補貼管理模塊。11月30日前,各院校将初審合格人員名單及《武漢地區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彙總表》(見附件2)等申請材料彙總後,報送市人社部門。
3、審核。市人社部門在20個工作日内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通過系統進行曆史數據比對和跨部門數據比對,對申請資料齊全且數據比對成功的,在湖北省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求職創業補貼管理模塊“審批結果”中作通過處理。
4、資金撥付。市人社部門将審核合格的人員名單及撥款申請送市财政部門,由市财政部門按規定将補貼資金撥付到畢業生個人賬戶。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規定與本通知不一緻的,以本通知為準。
武人社函〔2018〕267号.pdf
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武漢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13日